摘要:利玛窦与中士对“为善有意”和“为善无意”两个命题的讨论表明,人的生存处身于现实性和可能性的居间位置。在学问上,这可被视为人为之学与天命之学的居间位置,由此,利玛窦关于理性体系与儒学的天命体系的进一步比较便成为问题。通过对儒学文本关于“善之动”的深入阐释,我们发现,至善或源发性的善不仅仅以“不”(即:看到现实中的善有其局限性)的方式展示自己,甚至在“动念之初”,它便有所展示。这意味着人的生存本身就被源发性的至善占据,这也是“人极”的原始意义。在此种生存与至善的内在关联中,利玛窦把理性仅仅界定为思想形式是有严重问题的;这也提示我们,如果理性体系是可能的,它必须包含生存和善本有的“内容”。利玛窦之后的思想史进展也证明了这一点。深入比较利玛窦理性体系与儒学天命体系,能让我们更清晰地理解思想史的发展,以及儒学与现代理性哲学体系深度交融的可能性。
摘要: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关于灵魂二分理论的阐释张力,尤其是“伦理目的由何确立”问题,始终构成学界论争的核心焦点。这一理论分歧本质上源于对人类道德行为的动力机制的形而上追问:究竟是理性认知的规范力量,抑或非理性欲求的驱动作用,在伦理实践中占据本体论优先地位?本文试图在批判性考察两种代表性立场(苏格拉底式理智主义与休谟式情感主义)的基础上,通过重构亚里士多德的质形论框架,揭示其行动理论中理性与欲求的辩证关系,进而提出一种质形论视角下的弱理智主义解读。在道德行为中,欲求对象”(即实践的善)作为形式因、目的因和动力因,与作为质料因的“欲求能力”共同引起行动。由此,本文构建了一种既包容欲求又明确承认并阐述欲求重要性的弱理智主义解读。该解读更加贴合于古希腊人关于人性及心理事实的基本观念。
摘要:打造多元的智慧养老服务是顺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深度嵌入,不断推动智慧养老服务的创新。数字技术如何赋能智慧养老模式创新,提供多元的服务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需求这一问题已发展为具有显著时效性的关键性问题。基于工信部公布的四批智慧养老示范基地信息,分析了247个智慧养老建设的相关政策与文本后发现,示范养老基地开发应用智能技术与产品,通过数据采集、整合、分析、共享、监管实现数据驱动,搭建个性化的智慧养老平台,形成了多种服务供需匹配模式,最终实现安全、健康、上门、助餐等多样化的服务场景。通过分析智慧养老基地的地方实践,从理论层面提炼和总结智慧养老基地创新的作用机制,提出了由“技术一数据—平台一服务”四个要素有机互构的智慧养老模式。
摘要:养老机器人作为养老服务智能化的创新实践,为缓解养老困境提供了新方案。面对日新月异的实践,现有文献尚未对其开展深入研究,对我国养老机器人的应用类型、风险挑战以及治理路径都不清楚。据此,本研究从“技术自主性”和“情感交互性”两个维度将养老机器人的应用划分为健康照护型、生活管理型、教育赋能型和情感陪伴型四种类型。归纳得出我国养老机器人现阶段在治理结构、治理方法和治理范围上面临的风险挑战,并对欧盟、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出台的政策与实践的治理措施进行总结。针对我国目前养老机器人发展现状,提出构建制度权威性保障安全底线、技术包容性激发创新活力、治理动态性回应多元需求的对策建议。
摘要:作为全球贸易的一股新兴势力,以线上平台为载体的跨境电商增速迅猛,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动能、转型升级的新渠道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同时,出口价格是对外贸易获利的关键变量,能够客观评价和反映一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地位。因此,探究跨境电商平台对于出口价格的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整合阿里巴巴中国站平台企业数据、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中国海关数据,采用匹配倍差法进行实证检验。主要结论为:整体而言,跨境电商平台的应用会使企业的出口价格下降,且该结果具有稳健性;异质性分析发现,跨境电商平台能够显著降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出口价格,东部地区企业的出口价格受跨境电商平台的影响较大,同质化行业出口价格下降幅度比差异化行业大;在机制检验中,通过引入出口成本与应用平台虚拟变量的交互项,发现跨境电商平台通过成本节约效应发挥了部分降低价格的作用。
摘要:在技术进步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双重影响下,全球产业链断裂和重构引致的不确定性风险显著上升,如何提高本国产业链韧性成为各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本文基于2013—2022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检验了数字贸易对中国制造业产业链韧性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结论表明:数字贸易发展显著增强了中国制造业的产业链韧性,在进行一系列检验后,结论依然稳健。数字贸易通过技术创新效应和数字化转型效应显著提升了我国产业链韧性。同时,数字贸易对制造业产业链韧性的影响在时空分布中存在差异,其对东部地区产业链韧性的提升幅度较大;中美贸易争端并未显著影响数字贸易对我国产业链韧性的提升作用。本文的研究对理解产业链韧性内涵和数字贸易赋能制造业产业链韧性的提升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加密数字货币是数字时代的异质价值载体之一。针对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政策和措施还不完善,对其尚未形成类型化的精准监管效果。美国、欧盟的监管方案也未能解决加密数字货币技术特征和传统金融规则导向监管之间的错配困境。加密数字货币存在的技术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具有类型化特征。通过分析底层价值与金融支付能力,衡量掌握用户信息的技术程度,关注储存携带文本内容的功能,构建基于风险识别的要素化分类监管框架,为后续加密数字货币针对性处置提供前置保障,实现风险治理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的有机平衡。在分类监管模式的实施中,基于共票理论发挥人工智能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建立大模型智能监管系统,构建自动化研判的动态监管体系。
摘要:担保物权立法有没有“类规范主动准用规范”,以及有没有完善的“类规范主动准用规范”,这是判断其立法模式的关键。结构功能主义立法模式以设置完善的“类规范主动准用规范”为立法特征;《民法典》担保物权立法因缺失完善的“类规范主动准用规范”,从而转向了结构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结构一元主义立法模式无需“类规范主动准用规范”,以类型一元结构性渠成规范一元。为实施结构功能主义立法理论,《民法典》增加了一款“个规范被动准用规范”。“个规范被动准用规范”包含的“被动准用规范”内容,提升了其调整能力;包含的“个规范准用规范”内容,拉低了其调整能力。与此同时,《民法典》担保物权法因缺失完善的“类规范主动准用规范”所导致的结构性立法缺陷,使得增设“个规范被动准用规范”的立法目的落空。
摘要:在乡村振兴的发展要求下各地都在开展村庄建设实践。有效的村庄建设路径是实现乡村振兴与治理有效的重要体现。基于实地调研发现,治理主体的性质和行为选择决定了乡村建设和村庄公共品供给的实践效果,可以将村庄建设路径分为政府主导型与村社主导型两种。其中,政府主导型的村庄建设过程存在偏离公共服务目标、难以组织和动员农民的困境;而村社主导型则可以很好地满足村民多方位的公共需求,激活村庄内部活力,从而实现有效的社会整合。而地方政府引导与自主权下放、集体行动回应公共需求以及群众动员等三重机制是实现村庄社会整合的有效机制。由此得出,村庄建设要以村庄为主体的组织与动员来开展建设,从而实现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的全面振兴。这一路径探索也为我国的基层治理发展方向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摘要: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层建构必须适配乡村治理转型的现实需要和乡村治理社会基础的区域差异。在国家政策地方化过程中,“三治融合”必须实现地方化,才能适配地方社会治理实践。基于“政治势能”视角,以湖北省W县推动“三治融合”地方化为案例发现,三治融合”呈现出村庄自治体系复合化、村庄法治体系特色化、村庄德治体系嵌套化的实践图景。从实现机制来看,“三治融合”地方化主要通过层级化“政治势能”实现,县级部门通过党政联合形成了注意力势能,乡镇党委通过条块整合形成了中心工作势能,村党组织通过双重赋权形成了公共权威势能,农村党员通过示范动员形成了象征身份势能,共同引领“三治融合”地方化。以层级化“政治势能”推动“三治融合”地方化是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路径,也是推动国家政策地方化的重要方式。
摘要:城镇化进程的深度发展推动农民家庭经营模式的现代化转型,发生了半流动家庭到新半流动家庭的变化。表现为,核心家庭劳动力配置从半工半耕到半工半陪、家庭结构形态从核心家庭相对独立奋斗到三代家庭合力发展、家庭经济生活从高积累低消费到低积累高消费。在新半流动家庭模式下,青年农民工面临长期分居带来的婚姻关系困境、养而难教的亲子关系困境以及孝而难养的代际关系困境。这些困境源于现代化思想影响下个体家庭观念变革,以及生计模式转变影响下家庭资源配置权力上移后的父代支配。新半流动家庭的生成与维持,表明当前农民家庭的城镇化仍然是以家庭成员的城乡、时空分离为支撑基础的,这意味着需从观念上加以引导,从政策上予以完善,不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的城镇化的战略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