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大型语言模型ChatGPT发展到文生视频模型Sora,人工智能大模型接地成了重要话题。大模型接地构成了机器理解研究的巨大张力,空前凸显了语境和情境的关联。而探索和建立语境和情境之间的内在关联,已是人工智能大模型接地的关键环节。人工智能理解能力的发展不仅必须基于人类语境的研究,而且必须从人类语境深入机器情境,建立起作为理解前提性基础的语境和情境内在关联。从大模型与自动驾驶汽车结合及以Sora 为标志的文生视频模型到斯坦福人工智能小镇实验,系统凸显了语境和情境之间的关系。由此深入探索个中重要关联,不仅对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接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人类理解研究的深化也具有特殊价值。作为与物理世界和社会行为的对接,大模型接地必须建立在语境一情境内在关联的基础之上。
摘要:大众文化是在现代资本增殖逻辑下生成并壮大的同一性文化现象,面临着主体、社会、历史三重维度的同一性悖论。大众文化同一性悖论表明了资本逻辑下的大众文化无法摆脱自身的内在局限。为了超越资本逻辑,要在人民主体根本立场、文化生产社会场域以及一体化历史逻辑下遵循马克思主义文化观,重塑大众文化的理想形态。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是彰显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的文化形态,在以社会主义为导向的社会场域以及延续历史认同的文化新形态中,呈现出扬弃资本逻辑的特征和态势,以人一社会—历史的序列使新时代的大众文化形态得到具体化和中国化呈现,具有深远的世界意义。
摘要:耕地保护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事关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稳定、生态持续和文化传承。当前我国对实现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具有高度共识,但在实践中却存在诸多困境。本文从“目标未统筹导致顾此失彼”“主体未参与发生瓦伦达效应”“市场未就位无法自运行”三个角度,厘清了我国“三位一体”耕地保护制度体系的问题所在及其根本原因,并以此探究了政府规制框架下市场驱动型的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制度的理论逻辑和实施路径,回答了我国应该构建怎样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才能既始终锚定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综合目标,又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自发运行。
摘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驱动和激活各种潜在资源及其相关行动者网络以推动乡村资产建设和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特别是资产建设过程中,各种资源要素的激活关键在于对乡村行动者之间的网络关系的培育和激活,这需要在形形色色的行动者之间形成从弱关系到强关系的各种协作机制。无论是资源要素的激活还是乡村建设中行动者网络关系的强化,这都需要一些核心或关键行动者的助推和催化剂作用,通常研究者会将这样的行动者称之为社会企业家。正如乡村振兴政策的驱动下,任何乡村产业发展在微观企业和村庄层面都是依靠一个个具体的社会企业家的助推才能获取成功和活力的。而政策工具的作用正是要引导和培育形形色色的社会企业家以助推乡村建设。
摘要:以证据为中心的循证决策是提升公共决策科学化的新途径,也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作为公共决策制定的“关键少数”,其是否依循证据做出决策,其循证决策行为又受到哪些因素制约值得深入探究。通过循证公共决策模型和证据生成链条模型的理论建构与分析,研究以数据这一关键证据素材以及领导干部数据素养这一决策主体关键循证能力因子为研究切入点,试图揭示领导干部胜任数据的数据素养对其循证决策行为的影响及其作用路径。基于G省459名地方领导干部的问卷调查与结构方程模型分析表明,领导干部数据素养对其循证决策意向和实际行为均有积极正向影响,其中起关键作用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数据意识和信息能力,其作用路径在于领导干部高水平数据素养有利于提高证据质量,进而赋能其循证决策行为的理性选择。研究建议从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领导干部数据素养两个方面推进循证公共决策的实现。
摘要:循证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路径。人工智能等新型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人类生产、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也给循证社会治理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人工智能何以能嵌入社会治理议程,其又如何赋能循证社会治理是一个值得探究的前沿理论问题。为此,本文以社会治理问题、社会治理证据、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治理绩效为循证社会治理的分析框架,以人工智能的“数据”“算法”“算力”核心要素为切入点系统揭示人工智能赋能循证社会治理的理论逻辑。研究发现,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动态性及涌现性等特征与人工智能技术高度契合,人工智能深度嵌入循证社会治理进程可以实现治理能力与效能的提升。其提升的路径分别是通过数据驱动证据生成系统化、算法支撑证据分析科学化、算力保障证据使用智能化,改变了社会治理证据生成的全过程。为此,循证社会治理要积极拥抱人工智能时代的理念与技术变革,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形成社会问题精准感知、社会治理证据高效生成、社会治理主体能力提升、社会治理绩效持续优化的高效循证社会治理循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摘要:开放数据是当今国际社会推动的开放科学运动的重要内容。世界银行倡导开放数据旨在从经济层面推动商业创新及促进经济增长,从政治层面实现高效政府与助力公共服务,从社会层面推动开放合作和凝聚发展共识。世界银行的开放数据治理模式呈现三种类型:一是建构开放数据理念的认知式治理,二是基于调研数据透析开放数据发展规律的数字式治理,三是建构开放数据策略的规范式治理。世界银行在参与开放数据治理的过程中,确保贫穷国家从开放数据运动中获益,强调开放数据对构建公平社会的作用,并倡导通过国际合作优化开放数据治理。在此过程中,世界银行为全球开放数据实践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为培养开放数据素养开发课程与服务,产生了诸多成果和贡献。然而,世界银行的开放数据治理也存在丧失数字主权、形成隐形经济控制和产生数据殖民主义现象等问题和陷阱。
摘要:劳动教育电子档案袋评价是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具象化映射,高度契合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技术趋向要求。劳动教育电子档案袋评价可助力实现学生的劳动成效可视化、劳动历程轨迹化和劳动数据共享化。然而,传统评价惯习易与电子档案袋评价产生“应用排异”,教师数字评价素养欠缺易导致“应用乏力”,数字评价技术平台构建不善易诱发“应用梗阻”,工具理性趋向易导致数字评价的“应用僭越”。为有效发挥劳动教育电子档案袋评价的育人功能,需依循劳动教育电子档案袋评价的本体价值,增强教师劳动教育电子档案袋评价胜任力,优化学校劳动教育电子档案袋评价的数字环境,构筑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相融通的评价体系。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涉数据竞争行为产生的纠纷贯穿数据流通的各个环节。以技术流程阶段为基准,生成式人工智能涉数据竞争行为可被具体解构为不当数据获取行为、数据干扰行为和数据滥用行为三种类型。相较于传统数据竞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驱动属性使其风险利益结构更为复杂多元,从而加剧所涉数据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认定挑战。我国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奥特曼LoRA案”的裁判以动态竞争观审视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关系之思路值得借鉴。然而,我们仔细审视该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现其司法说理存在裁判理念内涵不明、裁判范式结构性错配、裁判规则悖离竞争本质等现实梗阻。鉴于此,未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涉数据行为的正当性认定应秉持“包容审慎”的理念,强调创新包容与秩序维护的理性兼顾;弱化主观道德评价思维,坚守利益衡量裁判范式;拓宽“最少且必要”规则,借助比例原则延伸其适用框架,从而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涉数据竞争行为的正当性体系化再造。
摘要:新《公司法》第192条被称为中国的“影子董事”条款,该条将在幕后操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纳入公司法的规制范畴,对于违法违规的指示行为的预防和公司、股东受损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公司法》第192条“影子董事”存在诸多不足:在主体上,影子董事的规制仅限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忽视了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对董事、高管的支配;在行为上,影子董事的行为要求仅为“指示”,未在指示对象、指示频率和指示效果等方面做进一步规定;在责任上,影子董事应否直接就股东个体利益的损害承担责任,是否需要对第三人担责,法律并未明确。这种主体范围的有限性、行为内容的宽泛性和责任类型的模糊性将会影响对影子董事的规制实效。据此,有必要基于市场优先原理和公司最佳利益原理,扩大影子董事的主体范围,将符合特定条件的债权人作为影子董事的构成主体之一;从行为对象集体化、行为方式常态化和行为效果价值化等方面完善行为要件;明确影子董事的股东直接责任和第三人责任,构建系统完善的影子董事制度。
摘要:近年来,以算法、算力和大数据为基础的新一轮人工智能浪潮的兴起为建构更加完善的人工智能量刑系统带来了新契机。人工智能辅助量刑不但能够提升量刑的客观性、高效性、精准性,而且还能够优化量刑的犯罪预防效果。然而,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系统还处于技术探索阶段,面临着一系列技术、法治和伦理上的异化风险等问题。对此,应当明确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案件适用范围,将轻罪案件交由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系统处理,而复杂的、疑难的、新型的案件由法官量刑。针对人工智能相关算法决策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设立算法审查委员会对量刑的算法系统展开审查;建立完善的案例筛选和公开制度;应用相关技术手段,以技术治理技术,有效地提升人工智能量刑算法的公正性和可靠性。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赋予当事人知情权、选择权、算法解释权;发挥审级制度的纠偏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援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工智能辅助量刑导致的偏误,其主要责任法院承担,从而提升担责机制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