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受到朝鲜半岛的战略价值与东亚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日本成为较早介入朝鲜半岛事务的国家,并先于美国、苏联,尝试在“三八线”附近分割半岛,主导了跨越三百年的朝鲜半岛分割历史。16世纪末壬辰战争期间,日本同明朝谈判时,明确提出割取朝鲜半島南部“四道”的诉求,分割界线是位于北纬38度线附近的汉江。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与俄国对朝鲜半岛展开争夺之际,双方主要围绕汉江与大同江,即北纬38度与39度之间进行势力推拉。日本对朝鲜半岛事务的持续干预,不仅直接引发了东亚政治格局的变迁,也间接助推了朝鲜半岛的南北分立。
[内容摘要]日本国内华夷秩序的确立与演变,以及东亚华夷秩序的崩塌,在“夷”字的使用与内涵演变上体现得尤为明显。“虾夷”一词的使用,标志着日本国内华夷观的初步形成。而中国的“明清鼎革”以及西方势力的侵入,使“夷”字内涵不断扩大。进入江户时期,日本对“夷”字的使用变得逐渐慎重,到了明治初期便对“虾夷地”进行了更名。自进入条约体系之后,日本开始脱离东亚华夷秩序,尤其是在《马关条约》中,用“夷文”取代了一直以来的东亚外交通用语“汉文”,这一变化彻底否定了东亚华夷秩序,使其最终崩塌。
[内容摘要]20世纪初,日本受英国童子军运动的影响,各地方纷纷成立了松散的少年团体。1922年,少年团日本联盟成立,成为日本第一个全国性少年儿童组织。随着日本军国主义的兴起,少年团逐渐演变为军事化组织,1935年更名为大日本少年团联盟,1941年在希特勒青年团的影响下,多个青少年团体合并为大日本青少年团。本文旨在探讨日本少年团如何从模仿英国童子军的民间组织,逐步演变为日本军国主义政策下的重要工具。通过分析少年团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与变革,揭示其如何反映日本社会和政治的变迁,并探讨政府如何利用少年团进行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教育,最终将其纳入战时体制。
[内容摘要]令状制度作为英国普通法实体程序的核心,兴起于12世纪,至13世纪末定型后开始僵化,逐渐呈现更新缓慢、签发程序繁琐和成本高等特点。尽管普通法法院进行多次改革,但收效有限,令状制度进入“僵而不死”的漫长阶段。直至19世纪,通过1832年《统一程序法》和1852一1860年《普通法诉讼程序法》等立法的逐步剪除,这一制度才最终在1873年《最高法院组织法》颁布后被清除。吊诡的是,普通法令状制度在废除后仍“死而不僵”,维系着对英国法的“幽灵统治”。英国二元律师制度和法律教育体制、“程序优先”的理念和实体法诸多原则,以及“王在法下”“程序正义”等法治思想都是普通法令状制度留给现代英国乃至英-美法系各国的重要遗产。
[内容摘要]进入20世纪,美国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污染,包括河流水污染。其中华盛顿都会区的波多马克河流经多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也遭受长期污染。为了治理这条州际河流,美国联邦政府、各相关州政府通过联邦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创建并不断升级波多马克河流域州际委员会等跨州行政机构来执行相关水污染治理的法律。与此同时,不断更新水污染治理的科学技术。在联邦政府与弗吉尼亚州、马里兰州、哥伦比亚特区等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历经几十年终于将波多马克河恢复到污染前的状态,在供给当地居民用水的同时还可以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在此过程中,从联邦到州的各级协调立法与联合行政执法是这一治理能成功的关键因素。
[内容摘要]本文旨在对《阿格利可拉传》中“中心与边缘”的象征寓意进行考察。塔西佗暗示出,在地理空间上,离罗马城越远,其受到罗马文明的影响程度越小,自由度也就越高。反之,距离罗马越近,文明程度愈高,所受奴役愈重。表面上,生活在人类世界之边缘,仍未受到罗马奴役的喀里多尼亚人对应了暂时逃离了权力中心,在帝国边疆自由施展军事才华的阿格利可拉的形象。然而,喀里多尼亚人终究无法逃脱罗马人对其施加的控制,而无论阿格利可拉走得多远,也免不了被图密善召回,回到暴政的束缚之下。喀里多尼亚人誓死抵抗的姿态和行动,最终让他们沦为和罗马反对派元老一样悲惨的结局。相比之下,阿格利可拉实干、谦逊、顺从的品质,则为时下的人们在绝对自由和彻底奴役之间的取舍,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参照。
[内容摘要]在《犹太战争》第4-7卷的叙述中,约瑟福斯将自己定位为叙述中心的“衬托者”,在时隐时现中起到维持罗马皇帝正面形象的作用。由此,约瑟福斯在“寻求自保”与“实事求是”之间,以“附庸人”的身份,协调出一种在罗马帝国维持日常生活、展开历史写作的平衡。他在罗马有意地选择了一个相对远离中心,又不至完全被排除在外的、在一定程度上更靠近边缘的位置,保证自己既能获得罗马皇帝的生活支持,又不至于向罗马人过度靠拢,从而顺利地完成写作,安稳地度过余生。
[内容摘要]第三次英缅战争前,中国就以宗主国的名义对英国出兵缅甸一事进行了介入,缅甸向各方求助,但未提中国。为了尽快结束战争,英国承诺在战争结束后就如何处理缅甸问题会与中国商议。战争结束后,在如何处理缅甸的问题上英国决定采取兼并的方式,中国以清缅之间的朝贡关系继续介入,希望能够“存续缅祀”,这对英国兼并缅甸形成了困扰。中英双方以缅甸问题为中心展开了一系列外交上的博弈,于1886年签订了《中英缅甸条款》,以“条约”的方式解决因“朝贡”产生的问题,而后“条约”中关于“呈进方物”的内容不了了之,这一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条约”与“朝贡”两种体系在缅甸的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