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讨一: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保护研究 | 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实践困境、范畴检视与类型化处理
专题研讨一: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保护研究 | 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实践困境、范畴检视与类型化处理
摘要: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是司法实践一直面临的难题,法官、检察官、被害人和加害人对此立场各异,理论界观点亦针锋相对。长期以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拒斥立场,已经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创新办案思路,在个案中实现了对受害者的救济,这为破解此困境提供了有益参考。立足于司法适用的解释论视角,可以在厘清“精神损害赔偿”与刑事制度中相关概念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承认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涉及非物质性损失,还具备涵盖物质损失的可能性。由此可将精神损害赔偿划分为补偿、抚慰、惩罚三个层次,遵循“两从宽、两适度”思路,从宽把握心理健康方面的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适度审慎把握抚慰性质和惩罚性质的精神抚慰赔偿,从而充分、周延地救济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