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是中国古代法律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明代完成了由以律令为基本法律形式的法律体系向以律例为基本法律形式的法律体系的演变[1](序言PI),其中有关女性法律条例的制定则正是明代官方对情、理、法三大因素的(试读)...